2014年5月1日 星期四

商務

案情簡介

  • 發明人:何弘楷
  • 舉發人:鄭登溪、曾鳳宮、葉南解、劉宗欽、周枝旺、鄭鏡清、鄭進春 、洪素貞、蔡仲仁、黃俊發、方祥安、黃明春
  • 舉發原因:
    1. 由於南台灣各漁會紛紛收到法律函,指控漁民三十多年來使用的活魚展示綁法已有專利,在未授權下不得使用;漁民百思不解,活魚綁法幾代相傳,何來專利之有?
    2. 舉發人等於93年12月20日至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進行言詞辯論時示範數種習用綁魚方法,其中包括使用細繩以活結套束活魚之嘴邊骨或以穿引針穿刺後,再將細繩綁束於魚尾,讓魚體頭尾均向上彎折之方法,並稱該方法於業界所習用已達十幾、二十年。
    • 舉發結果:此專利違反核准審定時應適用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,發明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,而為「熟習該項技術者」所能輕易完成時,雖無前項所列情事,仍不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。此活魚綁束方法於2006年撤銷專利權。
    專利規費

    • 發明申請舉發$ 10000 
    • 發明申請再審查$ 800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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